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穆世松:
你不服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强拆决字〔2020〕009号强制拆除决定,向我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依法于2020年9月28日依法作出了滁行执复字〔2020〕第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0年10月3日,在明光市城管执法局法制股办公室向你直接送达,你拒收。2020年10月4日,我局工作人员向你邮寄送达,被退回。2020年10月10日,我局在明光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陪同下再次到达你住所地进行留置送达,因你将该文书扔出、拒绝签领该复议决定书,导致我局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在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网向你公告送达滁行执复字〔2020〕第7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滁州市琅琊西路88号)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相关复议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滁行执复字〔2020〕第7号)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550—2199927。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