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滁州市2021年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安排,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工作,经公开征求意见,现已形成草案代拟稿。为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我局拟就《办法》有关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0日上午9时;
地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对《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提出意见建议,重点包括: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装修垃圾处置、建筑垃圾消纳与利用、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三、听证代表条件
(一)本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可由1人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
(二)有较强社会责任感,能够代表广大群众合理意愿,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听证代表确定及产生方式
报名时可选择当听证陈述人或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本市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将根据建筑垃圾涉及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本次听证会陈述人设15人以内,旁听人10人以内,报名人数不足时,邀请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参加。
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五、报名办法
自即日起接受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10月8日17时。
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听证代表根据报名的类别,需分别填写《立法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者《立法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提交报名表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听证代表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50-2199927;
报名邮箱:zwz310310@163.com;
报名地址:滁州市琅琊西路88号202室。
附件: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18日